寻找同路人 发表于 2017-6-25 22:47:05

【关注】“牙签弩”现身于都,警方全城紧急查缴,看到它请立即报警!

【关注】“牙签弩”现身于都,警方全城紧急查缴,看到它请立即报警!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

近日,网上大量流传这样一段话
各位留意一下:此物俗称“牙签弩”,是最近中小学学生中比较常见的玩具,其威力巨大,竟能射入石膏板。现以朋友圈微薄之力呼吁我们的学生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。
希望牙签弩的生产者、营销者、消费者、相关政府职能监管部门,能够予以足够重视!这东西一旦射到孩子的身上,尤其是脸上,眼睛……一时的伤,一世的殇不求点赞但求转发,让更多人知道。做父母的都关注一下,尽可能提前让孩子意识到这些玩具的危险性。
并有配图


通过一段视频,来了解一下牙签弩和它的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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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于都警方高度重视,积极部署开展集中清查行动,主动出击,全面摸排“牙签弩”销售等情况。

6月19日,于都警方走进我县中小学校周边商店,对销售“牙签弩”的商店进行清查登记,向销售者讲解“牙签弩”的危害性,要求商家本着对自己负责、对学生负责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,配合公安机关将“牙签弩”进行收缴,并保证不再对外销售。





于都警方查缴的部分“牙签弩”
安全高于一切“牙签弩”已在玩具市场流通,需要学校、家长、学生、商家和相关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共同参与,共同抵制这类危险的玩具,尽力让安全事故远离你我他。作为学校,要深入宣讲“牙签弩”的危害性,教育学生远离危险伤害。作为家长,要教育好自己的小孩,不去购买、使用、玩耍此类危险玩具。作为学生,要增强鉴别危险的能力,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玩耍此类玩具,更不要拿此类玩具对准人和动物玩。作为商家,要自觉下架正在销售的“牙签弩”,不出售容易伤害他人的玩具。作为政府职能监管部门,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市场管理,共同营造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而这个牙签弩,不论外形和动力方式,都和弩一样,只是比传统意义上的弩外观小一点,动力小一点,但同样具有相当大的伤害性,仍然可以定义为弩。
于都公安提醒:遇到有销售和使用牙签弩的,请第一时间报警,警方除对牙签弩予以收缴外,还将视情予以处罚,依法严厉打击这种行为,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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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贡江派出所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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